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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試地點
考試別 | 考試地點 | 錄取分發區 | 限制轉調 |
郵局招考 | 分台北、台中、高雄三考區舉行。 | 各錄取分發範圍轄屬各級郵局地點,視其業務需要設缺分批分發進用。 | 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,試用期滿之翌日起,服務未滿三年者不得以位何理由申請轉調。 |
二、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
職階 | 類科 | 工作地區 | 工作性質 |
營運職 | 法律行政 | 各級郵局營業部門。 | 郵政法規制定及修正案審查,訴訟案、契約書及法律事務之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
金融業務 | 金融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 ||
郵儲業務 | 營業部門(含櫃台)基金銷售業務及郵儲壽險等相關業務處理與推廣。 | ||
專業職(一) | 法律事務 | 郵政法規制定、修正案及契約書審查意見之初擬,訴訟案及法律事務之處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 |
壽險管理 | 壽險契約保全及帳務審核等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 ||
證券投資 | 證券投資等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 ||
電機工程 | 局屋整修工程水電、空調規劃設計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 ||
資產管理 | 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。 | ||
專業職(二)內勤 | 櫃台業務 | 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台作業及相關業務推廣工作。 | |
專業職(二)外勤 | 郵遞業務 | 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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